VOCs廢氣處理設備中的bug!逐一介紹,如被查獲,后果嚴重
VOCs廢氣處理設備中的bug!逐一介紹,如被查獲,后果嚴重摘要
為便于指導企業完成低效治理設施的淘汰或提升、做好換水換炭的治理設施定期維護工作,規范企業臺賬管理等工作。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監督管理所(桂城環保)結合日常監督巡查,執法人員總結了企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。大家對照下面這幾條類似下面這些環保Bug你們企業有沒有?如果有,速整改!一旦被查獲,后果嚴重!1、管道破損;2、油漆罐敞口放置,未加蓋;3、未配套治理設施;4、車間未完全封閉;5、設備未開啟;
為便于指導企業完成低效治理設施的淘汰或提升、做好換水換炭的治理設施定期維護工作,規范企業臺賬管理等工作。
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監督管理所(桂城環保)結合日常監督巡查,執法人員總結了企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。
大家對照下面這幾條類似下面這些環保Bug你們企業有沒有?如果有,速整改!一旦被查獲,后果嚴重!
1、管道破損;
2、油漆罐敞口放置,未加蓋;
3、未配套治理設施;
4、車間未完全封閉;
5、設備未開啟;
6、設備多個燈不亮;
7、廢氣處理設備長期沒有維護;
8、活性炭過濾棉未定期更換;
9、噴淋水應換未換。
違反法條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條第二款“禁止通過偷排、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、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、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、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。”
第四十五條“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并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;無法密閉的,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。”
處罰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條第(三)項“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,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責令停業、關閉:(三)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。”
第一百零八條第(一)項“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產整治:(一)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未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,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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