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廢氣排放口怎么設置才符合要求?
排污口規范化設置的通用要求
排污單位應當《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》(環監 [1996]470 號)的有關要求對排污口進行立標、建檔管理,按照 GB/T 16157—1996 等監測標準規范的具體要求進行排污口的規范化設置。
設置規范化的排污口,應包括:監測平臺、監測開孔、通往監測平臺的通道(應設置 1.1 m 高的安全防護欄)、固定的電源等。
排污的規范化設置,應綜合考慮自動監測與手動監測的要求。當既有標準又有地方標準時,應從嚴執行。
對于治理設施的 VOCs 去除效率監測,應在處理設施的廢氣進、出口,分別設置采樣位置、采樣孔、采樣平臺等監測條件。其中,為了保證煙氣流速、煙氣濃度、顆粒物等指標監測結果的代表性、準確性,要特別注意采樣位置的規范性。
排污口規范化設置的通用要求?
1)排污口應避開對測試人員操作有危險的場所(周圍環境也要安全)。
2)排污口采樣斷面的氣流流速應在 5 m/s 以上。
3)排污口的位置,應優選垂直管段,次選水平管段,且要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。
4)排污口的具體位置,應盡量保證煙氣流速、顆粒物濃度監測結果的準確性、代表性,根據實際情況按 GB/T 16157、HJ 75、HJ/T 397 從嚴到松的順序依次選定。
①:距彎頭、閥門、風機等變徑處,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6 倍直徑,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3 倍直徑 (GB/T 16157);
②:距彎頭、閥門、風機等變徑處,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4 倍直徑,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2 倍直徑(HJ/T 75);
③:距彎頭、閥門、風機等變徑處,其下游、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 1.5 倍直徑,并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采樣頻次 (HJ/T 397)。
采樣平臺要求
1)安全要求:應設置不低于 1.2 m 高的安全防護欄;承重能力應不低于 200 kg/㎡;應設置不低于 10 cm 高度的腳部擋板。
2)尺寸要求:面積應不小于 1.5㎡,長度應不小于 2 m,寬度應不小于 2 m 或采樣槍長度外延 1 m。
3)輔助條件要求:設有固定電源,具備 220 V 三孔插座。
采樣平臺通道要求
1)采樣平臺通道,應設置不低于 1.2 m 高的安全防護欄;寬度應不小于 0.9 m。
2)通道的形式要求:禁設直爬梯;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高度≥ 2 m 時,應設斜梯、之字梯、螺旋梯、升降梯 / 電梯;采樣平臺離地面高度≥ 20 m 時,應采取升降梯。
采樣孔要求
1)手工采樣孔的位置,應在 CEMS 的下游;且在不影響 CEMS 測量的前提下,應盡量靠近 CEMS。
2)采樣孔的內徑:對現有污染源,應不小于 80 mm;對新建或改建污染源,應不小于 90 mm;對于需監測低濃度顆粒物的排放源,檢測孔內徑宜開到 120 mm。
3)采樣孔的管長:應不大于 50 mm。
4)采樣孔的高度:距平臺面約為 1.2 ~1.3 m。
5)采樣孔的密封形式:可根據實際情況,選擇蓋板封閉、管堵封閉或管帽封閉。
6)采樣孔的密封要求:非采樣狀態下,采樣孔應始終保持密閉良好。在采樣過程中,可采用毛巾、破衣、破布等方式將采樣孔堵嚴密封。